2014年8月1日,《石家莊市排水管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為使廣大市民更好、更清晰地讀懂該條例,記者就《條例》中規定的部分內容採訪了市城管委排水處相關負責人,以問答的形式對相關內容進行瞭解析。
  排放污水請先辦理許可證
  問:《條例》中排水許可管理的對象有哪些?
  答:凡是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科研、洗浴、賓館酒店、洗車、汽車修理、加油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以下稱排水戶)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水的,都是排水許可管理的對象,都應當向排水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問:如何申請排水管網許可證?許可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排水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條例》第23條規定,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提交:(一)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二) 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四)由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五)因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酸鹼度、化學需氧量或總有機碳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酸鹼度、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因各類施工作業或其他活動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到排水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符合第23條(二)、(三)、(五)項規定的,給予核發臨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臨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本條例第23條規定條件的,可延續5年。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需要變更許可內容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問:對排水戶行為有何要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
  答:排水戶應當在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處設置排水專用檢測井,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其中醫療衛生機構所排放的污水,攜帶大量病菌、傳染性病毒,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會對城市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按《條例》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對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
  同時明確規定,排水戶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不得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情況下排放;不得超過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有效期限;不得違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規定內容和排放污水的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 ;以及其他不得違反城市排水管理規定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可吊銷其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城市污水處理量收費是按用水量計算,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收費0.8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收費1元(含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違法排放污水 可電話舉報
  問:不繳納排水處理費如何處罰?對違法排污的行為處罰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未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未將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從事危及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問:條例實施後市城管委排水管理處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條例》實施以後,市排水處加強了巡查檢查和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的力度,加大了對各類違法排水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在公佈實施之日前已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規定重點排水戶應在1個月內完成配套污水預處理設施的建設,一般排水戶應在3個月內完成配套污水預處理設施的建設;未在相應時間內完成改建的排水戶,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在公佈實施之日前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應按《條例》要求配置或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未按《條例》要求配置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的不辦理排水許可,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11日,自《條例》實施以來,已有華強廣場、光明漁港友誼店、西北人家懷特店、全聚德新華店等12家單位按照《條例》要求,主動完成了相應污水預處理設施的配套建設;對雨污水混接、施工損毀排水設施、污水超標排放等各類排水違法行為下發責令改正21起; 城角街道路大修、北國商城擴建、槐安路熱力施工3個在建項目已簽訂了城市排水設施保護協議。
  在此,也呼籲廣大市民提高愛護公共排水設施的意識,共同維護城市的發展環境。發現堵塞、損毀、盜竊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傾倒垃圾、渣土、糞便、施工泥漿等廢棄物;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拋入明火;擅自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網加壓排水或占壓、穿越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擅自拆卸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或截流、改變排水流向以及其他損害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行為,及時舉報,24小時舉報電話:85277079或85202929。
  改動公共排水設施
  需先審批
  問:哪種行為屬於改動城市公共排水設施?
  答:改動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行為包括:自建排水設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臨時封堵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穿鑿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移動、導改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其他改動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
  問:確實需要改動設施的應怎麼做?
  答: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都有水平安全防護區,該防護區劃分為:(一)排水重力流管網外緣兩側各三米、壓力流管網外緣兩側各五米;(二)排水泵站泵房邊緣以外三十米;(三)出水口、泄水口和起調蓄功能的人工或天然水塘邊緣以外十米;(四)排水檢查井、雨水井邊緣以外三米;(五)排水河(渠)兩岸各十米以內(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腳為準,無河堤的以護岸上坡腳為準,既無河堤又無護岸的以天然河岸線為準)。
  在防護區範圍內的,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運輸等可能影響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確需拆除、改動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市排水管理部門審核,由排水專業隊伍實施,建設單位承擔重建、改造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原標題:辦排水許可須配建污水預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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